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能并用吗

(一)当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,不能将违约金和定金并用,只能二选一适用。
(二)若违约金是补偿性的,不能和损害赔偿金并用,避免守约方双重获利。
(三)若违约金是惩罚性的,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,但总额要以实际损失为限,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权请求调整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,又约定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,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。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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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只能二选一,不能并用。

2.补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,通常不能与损害赔偿金并用,否则守约方会获双重利益。

3.惩罚性违约金用于惩罚违约方,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,但总额不得超实际损失,过高时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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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能否并用要区分不同情况,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不能并用;补偿性违约金一般不能与损害赔偿金并用;惩罚性违约金可以与损害赔偿金并用,但总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,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择一适用,不能同时主张,这是为避免过度加重违约方责任。当违约金是补偿性时,其目的就是弥补守约方损失,若再与损害赔偿金并用,会让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,不符合公平原则。而惩罚性违约金侧重于惩罚违约方,所以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,但为防止对违约方过度惩罚,两者并用总额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,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调整。如果在合同纠纷中遇到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适用的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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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能否并用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。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,一方违约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,不能并用。
2.当违约金是补偿性的,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,通常不能和损害赔偿金并用,因为违约金已实现补偿功能,并用会让守约方获双重利益。
3.若违约金是惩罚性的,主要功能是惩罚违约方,此时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。但两者并用总额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,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,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: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性质,避免纠纷。发生违约情况时,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,若并用赔偿过高,违约方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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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当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,一方违约,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,二者不能并用,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,以避免守约方获得不合理的双重利益。
(2)若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,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,通常不能与损害赔偿金并用。因为违约金已经承担了补偿功能,若再并用损害赔偿金,会让守约方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。
(3)若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,其主要功能是惩罚违约方,此时可以与损害赔偿金并用。但二者并用的总额需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,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,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。

提醒:
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等条款时,要清楚不同情形下的适用规则。遇到违约纠纷,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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